警告標志的位置與計算的每小時速度有關。農村山區,公路應設置距危險場所20-50米的地方。
一般情況下,應需要限制或禁止的地方設置禁止標志。除禁止停車標志外,應限制或禁止路段的起止點和橋梁兩端成對設置。指示標志多用于城市道路和高等級公路,但普通公路中使用較少。
一般公路上常用的交通標志包括地名、界址、方向等標志以及里程碑、百米樁、公路界石等。城鎮邊緣設置地名標志;行政區劃和管理維護區段邊界設置邊界標志;距交叉口30-50米處設置方向標志。
(4)天津市道路標線停車線附著式。
懸臂式標志下緣至路面的高度,一、二級公路為5m,三、四級公路為4.5m。立柱內邊緣與路面(或路肩)的距離不得小于25cm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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